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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江西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省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我省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43.84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02%。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省11个设区市的常住人口为4306.64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4139.80万人相比,增加了166.84万人,增长4.03%;年平均增加33.37万人,年平均增长0.79%。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1297.7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256.6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8人,集体户人口为49.96万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52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1人,农村为3.32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191.22万人,占50.88%;女性人口为2115.42万人,占49.12%。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58。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037.46万人,占24.09%;15-64岁的人口为2952.63万人,占68.56%;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16.54万人,占7.35%。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8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0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292.43万人,占99.6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4.21万人,占0.33%。
 
  六、受教育程度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148.58万人,占3.45%;高中程度的人口为420.33万人,占9.76%;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383.72万人,占32.13%;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584.41万人,占36.79%。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41.94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3.86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8.54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26.04万人。
 
  七、城乡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593.46万人,占3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713.18万人,占63%。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9.31个百分点。
 
  八、分地区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年末常住人口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全省及11个设区市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年末常住人口如下:
 
  

地 区 

人口出生率(‰)

人口死亡率(‰)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全    省

13.79

5.96

4311.24

 

南 昌 市

13.39

5.36

451.61

 

景德镇市

13.47

5.53

153.84

 

萍 乡 市

13.16

5.96

182.15

 

九 江 市

13.84

6.27

466.09

 

新 余 市

13.00

6.03

111.59

 

鹰 潭 市

13.60

6.25

108.20

 

赣 州 市

14.16

6.05

817.92

 

吉 安 市

14.28

6.14

469.62

 

宜 春 市

13.99

6.18

533.76

 

抚 州 市

14.16

5.98

381.31

 

上 饶 市

13.81

5.87

635.15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调查登记以200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
 
  3、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4、城乡人口按照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发布时间:2006-4-29 9:16
信息类别:统计公报
信息来源:江西省统计局
发 布 人:抚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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