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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已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抚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等14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赣人字[2008]194号)精神,抚州市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经批准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农调、城调两队实行参照管理后,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升降、奖励、惩戒、培训、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8-15 8:32
信息类别:统计动态
信息来源:抚州市统计局
发 布 人:抚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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