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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加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管理工作(7.29)

 
 
      7月10日,省局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申报条件作出了新的要求,在原要求新企业上报发改委建设项目批复、企业工商执照、企业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企业投产竣工报告和三个月的工业常规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包括行业代码、企业开工月份、主要产品及其设计能力、企业资产状况及全年预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等在内的详细情况,并要求申报企业上报连续三个月份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国税部门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针对这种情况,为保证全市各县(区)新增规上企业的及时申报,不耽误新入规上企业统计范畴时间,市局工业科及时将新的申报要求下发各县(区),并对新增的要求及达到条件作出具体要求,以保障我市8月份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上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08年8月4日9:18
信息类别:统计动态
信息来源:抚州市统计局
发 布 人:抚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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