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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1、办证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的专职、兼职统计人员均为办证对象,必须持有统计上岗证方能从事统计工作。

  2、办证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统计上岗证。
  (1)具有统计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并受过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
  (2)具有财经类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受过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
  (3)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过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
  (4)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并取得由省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上岗培训合格证的;

  3、办证办法:凡符合取得统计上岗证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统计人员统计上岗证申请表》一式二份,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办证条件的证书及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送所在地统计局审核,由所在地统计局交市统计局统一报省统计局审批,审批合格后统一发给《统计上岗证》。

  4、办证时间:每月的最后十天为市局办证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5、申领材料:申请领取《统计上岗证》须持下列有关材料(复印件无效)。
  (1)《江西省统计人员统计上岗申请表》;
  (2)统计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证明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财经类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明;
  (4)参加统计上岗培训的成绩合格单;
  (5)一寸彩照二张。

  6、申领程序:(1)统计人员申请领取《统计上岗证》须领取和填写《江西省统计人员统计上岗证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有关材料;(2)所在地统计局对统计人员申领《统计上岗证》的资格、申请表及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后,由设区市统计局统一报省统计局审批,审核合格后办理申领《统计上岗证》手续。

  7、责任科室:市统计局法制科,联系电话:8222207。

发布时间:2006-4-24 9:56
信息类别: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抚州市统计局
发 布 人:抚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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